推进产教融合的政策正在***发力。
不久前,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公布《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了我国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原则、条件和支持政策等。随后,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一批新的减税降费措施,其中包括对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落实按投资额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近日,先期重点建设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议名单公布,24家企业入选。新政将给企业带来哪些利好?如何更好地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完善产教融合顶层设计
“产教融合是一个跨界的综合性工作,职业教育具有天然跨界属性。如今,产业的转型升级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要由***的单纯人才培养定位,逐步转向更多发挥人才创新能力、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导向的功能定位。”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与继续教育研究所所长孙诚认为,在此背景下,亟须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育人的积极性,通过“引企入教”,促进“双元”育人质量快速提升。
开展产教融合建设培育工作,我国具有扎实的产业基础。截至2017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37.27万个,其中大中型工业企业5.89万个,此外还有数以万计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社会性服务业企业。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政策设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有效引导和充分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形成“先行者先受益”的政策激励效应,把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成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学习工厂”。
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支持产教融合的相关政策。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对产教融合改革作了顶层制度设计。今年年初公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到2022年,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性有较大提升,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与继续教育研究所副所长马延伟看来,《实施办法》实现了国家产教融合制度建设的重大进展,明确了参与企业的范围和应具备的条件,引导企业真实地、***地与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力求在学徒制试点、证书制度试点、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共建、科技研发等多方面取得实效。
组合式激励提振企业信心
为调动企业积极性,《实施办法》明确了激励政策,比如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激励政策与企业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工作相挂钩。
对于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建设培育企业,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由省级政府按要求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实行定期跟踪、跟进服务,确保已出台的各项政策能够落地。同时根据本地产业结构特点,结合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制定相应的建设培育的政策清单,对投入多、贡献大的企业予以重点培育。
“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激励组合拳,为企业实施产教融合创造了更有利的政策环境,能够有效稀释企业的投入成本,缓解企业的经营压力,提振企业的合作信心,促进企业为长远发展储备培育更多高素质人才,增强企业可***发展能力。”山东京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培训与招聘总管理师岳晓彤说。
曾参与《实施办法》起草工作的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主任李慧萍认为,《实施办法》的出台,将充分释放政策引导的“催化剂”作用,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发展能力、创造活力。推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三个转变”,即从“要我做”变为“我要做”,从“校热企冷”变为“竞相参与”,从“部分少数”变为“数以万计”。
“《实施办法》强调,要重点建设培养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社会领域龙头企业。这表明,为提高人才培养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匹配度,重塑制造业人力资源优势,制造业领域的产教融合已经在国家层面进行了提前布局。”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与继续教育研究所博士赵晶晶认为,以制造业振兴的人才需求为引领,进一步强化了相关制造业企业的深度参与,为实现更具高度的产教融合提供了方向性指引,加快了制造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相互融通。
在调动企业积极性的同时,《实施办法》的出台也为学校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李慧萍认为,《实施办法》将激发企业重要办学主***生动力,推动学校“教师、教材、教法”改革,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实现“教师+师傅”协同育人;校企协同开展混合式教学、理实一体教学、模块化教学等教学模式的创新实践与***,实现校企“双元”育人质量的提升。
需进行培养成本核算
“校热企冷”一直是困扰职业教育发展的“心病”。从实践来看,政府、学校和企业在促进校企合作方面做了积极***,但部分企业积极性不够高、参与程度不够深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成本与收益是影响企业参与的决定性因素。而人才培养具有长期性和不确定性,企业参与产教融合面临着投入产出比不确定,培养出来的人才也未必能够直接为企业创造价值。”孙诚说。
投资兴办职业教育,企业需要付出哪些成本?岳晓彤向记者算了一笔账——需要符合教育规范要求的教学场所、校园场地面积,面临用地政策、投融资支持的问题;企业开展学生实习实训、教师企业岗位实践、建设实训基地等,意味着面临人、财、物成本投入的增加,以及日常生产经营与参与教学实践精力平衡的问题。此外,开展校企科研合作、产学协同育人项目,也会带来项目传化落地***投入的成本问题。
马延伟认为,企业实习指导教师身份和工作绩效的认定、企业实习实训设备设施维护和生产性实习实训耗材等成本投入的税收政策、实习学生安全和权益的保障与风险分担、企业兼职教师的身份和待遇保障等,都需要一系列配套政策的支持。
“很多地方行业和企业兴办的高职院校得不到公共财政的生均拨款支持,学费以外的办学经费需要企业从主营收入中拨款补助,这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影响了企业办学积极性。”大庆职业学院院长王志恒表示,一些由行业企业主办的职业院校生均经费与国家规定的1.2万元还有较大差距。
在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陈磊看来,就我国的发展现状而言,当前需要做的是从企业中筛选一部分既有实力也有意愿履行职业教育责任的企业深入参与产教融合,保证产教融合的育人质量。另一方面,校企双方需要找到目标的***平衡点,既有利于公益目标的实现,又能最大限度实现企业的价值。
“要想撬动企业积极性,必须考虑到企业人才培养成本的核算,在这方面国外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孙诚说。
据了解,德国建立了学徒的成本收益监督机制,不仅监测学徒培养成本的变化,更注重对企业培训收益的观测,根据收益与成本的动态变化,对学徒津贴进行动态调整,以保证企业提供学徒岗位的积极性。
期待配套细则尽快出台
在为实施办法叫好的同时,激励政策如何落地成为业界普遍关心的话题。
“《实施办法》从制度设计上已经做了很好的工作安排,明确由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牵头,人社、工信、财政、国资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积极配合,省级发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管理的三级管理架构,形成了工作合力。”李慧萍认为,未来要指导各地尽快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和信息库,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激励、评价办法等培育认定措施,细化申报、复核、建设培育和评价认定的操作流程,让企业“心中有数,脚下有路,干得有劲”。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研究制定产教融合型企业组合式激励措施,坚持与企业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实际工作相挂钩,不因认证形成与企业“身份”“帽子”相挂钩的固化激励政策。同时,通过建立年报制度、实施动态认证,鼓励企业***加大教育投入。
在税收激励方面,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对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落实按投资额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在教育部最近发布的《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2019年工作要点》中明确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试点企业减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具体政策。
“企业每年在职业教育方面的直接投入保守估计在两千万元以上,每年集团总部与所属企业缴纳的教育附加合计在900余万元,如果按照合并口径来抵免的话,会给企业减轻较大负担。”四川航天工业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伍平告诉记者,“目前需要进一步明确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范围,包括直接投入和间接投入,出台配套细则。此外,抵免的教育附加也应明确范围,计算时最好能涵盖集团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
孙诚认为,受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各地落实中央关于产教融合方面的政策的力度和进度不一,各地应该结合地方实际尽快落实相关政策,并根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需求,实施差别化激励。
记者查阅了相关省份出台的涉及产教融合的文件,在激励政策上均有涉及,如福建省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十五条措施中明确,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性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提出,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企业,在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和科学研究、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孙诚在调研中还发现,一些企业对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并不了解,没有及时对接,“应该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多渠道的宣传、解读,让企业真正***到应有的优惠待遇”。
此外,岳晓彤建议,政府应该简化政策支持的程序手续,让企业能够更快捷高效地获得政策支持。(焦以璇 高靓)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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