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韶关市发改局获悉,为加快推进民办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完善民办教育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取消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住宿费核准制度。
市发改局介绍,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精神,从2016年10月18日起,取消民办高校、民办中职学校学费备案制度和住宿费核准制度。民办高校、民办中职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市场情况、自身办学条件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后执行。但民办高校、民办中职学校已备案的学费、已核准的住宿费对目前在校生继续实行,不得以取消备案、核准制度为由,重新制定提高收费标准。
市发改局强调,根据新规定,各民办高校、民办中职学校应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多种形式公布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各级价格、教育、人社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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