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招办普〔2016〕92 号
关于做好2017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高考报名录取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有关高职院校、中职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对***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7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高职院校对***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高〔2012〕1号)精神,今年我省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以下简称“三二分段”)考生已经转段考核完毕,并公示成绩进入拟录取阶段。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三二分段录取工作,完善考生报名、体检、随迁子女资格审核及录取审核等工作流程,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考报名及体检
今年三二分段考生实行高考报名和体检。中职学校负责组织考生高考报名及体检工作, 在报名开始前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后报所在地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由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确定报名点并向考生派发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
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10日,其中考生预报名时间为:12月1日~6日,确认报名时间为:12月6日~10日。广州市考生预报名和确认报名的时间,由广州市招生办公室在上述时间内自行确定。考生通过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报名系统网站(网址为:http://www.ecogd.edu.cn/pgks),并立即修改初始登录密码。报名时,考生必须通过报考网站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报考信息、简历信息、家庭情况等),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持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指定的报名点确认报名资格、校对和核准报考信息、电子摄像。也可由考生所在中职学校负责事先核准考生的有关资料,然后到报名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三二分段考生具体报名办法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6〕20号)执行,其中不参加高考的请按单考单招类型报名,采用考生属性为“6”的考号报名,考试类型选择高职三二分段。
2.体检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积极指导、协助中职学校做好高考报名、体检工作, 须在省教育考试院统筹安排的时间内完成预报名、确认报名和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资格审核等工作。随迁子女资格审核要求具体见《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16〕12号)。
二、拟录取送审及材料要求
1.今年开始采用普通高考录取系统完成录取审核、备案等工作。高职院负责收集考生身份证号及高考考生号(可提供考生高考报名表回执的复印件),于2017年4月15日前通过普高录取系统录入上传拟录取考生的相关信息和转段考核成绩后提交审核(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无法录入或上传数据),并将考生的纸质材料与拟录取报告(含录取原则)一并送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审核。考生为“拟录取”状态。
2.送审材料:高职院负责提交拟录取报告、拟录取情况一览表、转段考核成绩表(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纸质材料,所有送审纸质材料须由高职院加盖审核章。拟录取情况一览表和转段考核成绩表样式见附件1、2。考生纸质材料包括:已确认的高考报名表(或回执)复印件1份(右上角标记名次,该名次与转段考核成绩表中一致)、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籍卡复印件1份、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本人中职录取名册复印件或学籍名册复印件1份(在该生所在行标记名次)、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文件规定的其他技能课程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免于考核考生还须提供已批准的免于考核申请表。
3.考生纸质材料叠放顺序:考生纸质材料按照招生专业分开放置。一所高职院对应两所以上中职学校,如有统一划线和分开划线二种模式,应按统一划线和分开划线分开放置材料。每个专业按考生成绩排名顺序,从小到大逐个叠放,免于考核考生的材料***最上面。材料叠放次序详见附件3。
4.送审材料须于2017年4月15日前完成。
三、录取审核
省考试院根据高职院招生章程、录取原则、招生计划,逐一审核考生材料,确认考生录取资格后,按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审核录取。通过审核的考生,由省考试院在普高录取系统拟录名单里进行审核录取,考生为“录取”状态;材料不齐的考生,则不予通过。中职学校须要求考生一次性提交材料,高职院严格复核材料,确保材料准确齐全后送审。
四、打印名册及备案
全部拟录取考生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录取名册进行备案签字盖章。高职院根据签批的录取名单派发录取通知书,高职院在学生报到时须核验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取消高职录取资格(此条款须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全部打册备案事宜均于2017年5月5日前完成。
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联系人:罗东升,联系电话(传真):020-38627921,电子邮箱:26337726@qq.com。
附件:1. 学院2017年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拟录取情况一览表
2. 学院2017年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成绩表3. 纸质审核材料叠放次序指引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1
学院2017年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拟录取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招生专业 | 对***职学校 | 计划数 | 报考人数 | 实考人数 | 拟录取最低控制线 | 上线 人数 | 拟录取 人数 | 计划完成率(%) | 计划调整 (+/-) | 备注 |
1 | 高职专业1 | 对***职学校1 | |||||||||
2 | 高职专业2 | 对***职学校2 | 统一 划线 | ||||||||
对***职学校3 | |||||||||||
3 | 高职专业3 | 对***职学校4 | 分开 划线 | ||||||||
对***职学校5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合 计 | - |
注:1.“计划数”按照粤教高函[2016]76号附件1中的指导性计划进行填写。
2.“拟录取人数”应***与省录取平台导入拟录取考生数一致。
3.“计划调整”项目,专业间计划调整可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报考情况自主进行;总计划调增(原则不超过20%),填写此表报省招办批准。
附件2
学院2017年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成绩表(高职专业1 此处须标明专业)
名次 | 高考考生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专业基础理论成绩 | 专业技能考核成绩 | 综合 成绩 | 中职考生号 | 对***职学校 | 中职专业 | 是否拟录取 | 关键材料是否提交 | 备注 | |
名册 | 证书 | ||||||||||||
M1 | 王** | 44058219*********5 | - | - | - | 140513*******7 | ****学校 | ******* | 是 | 是 | 是 | 免考 | |
M2 | …… | 免考 | |||||||||||
1 | 刘** | 44058219*********6 | 100 | 140 | 240 | 140514*******2 | ****学校 | ******* | 是 | 是 | 是 | ||
2 | ……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否 | 否 | 否 |
注:1. 本表所填内容仅为示例,各招生院校按实际情况填写。
2. 本表应包含所有参加转段考核的考生。
3. 拟录取人数及名单须与省录取平台系统一致。
4. 拟录取考生送审材料叠放顺序须与本表名次***一致(考生审核材料首页右上角、录取名册对应行须标记名次号,“M1”表示第一个免试生)。
学院2017年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成绩表(高职专业2 此处须标明专业)
名次 | 高考考生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专业基础理论成绩 | 专业技能考核成绩 | 综合 成绩 | 中职考生号 | 对***职学校 | 中职专业 | 是否拟录取 | 关键材料是否提交 | 备注 | |
名册 | 证书 | ||||||||||||
M1 | 李** | 44058219*********1 | - | - | - | 140513*******8 | ****学校 | ******* | 是 | 是 | 是 | 免考 | |
M2 | …… | 免考 | |||||||||||
1 | 张** | 44058219*********9 | 95 | 135 | 230 | 140514*******3 | ****学校 | ******* | 是 | 是 | 是 | ||
2 | ……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否 | 否 | 否 |
注:1. 本表所填内容仅为示例,各招生院校按实际情况填写。
2. 本表应包含所有参加转段考核的考生。
3. 拟录取人数及名单须与省录取平台系统一致。
4. 拟录取考生送审材料叠放顺序须与本表名次***一致(考生审核材料首页右上角、录取名册对应行须标记名次号,“M1”表示第一个免试生)。
附件3
纸质审核材料叠放次序指引
高职专业1:
1. 学院2017年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成绩表(高职专业1 )(剔除线下考生部分)
2. 免考生材料 (若有):
2.1名次号为“M1”的免考生
2.1.1已确认的高考报名表(或回执)复印件1份(右上角标记名次,该名次与转段考核成绩表中一致)
2.1.2身份证复印件1份
2.1.3本人户籍卡复印件1份
2.1.4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本人中职录取名册复印件或学籍名册复印件1份(在本人所在行标记名次)
2.1.5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文件规定的其他技能课程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2.1.6已批准的免于考核申请表
2.2名次号为“M2”的免考生材料明细与M1相同;
……
3. 考核生材料:
3.1名次号为“1”的考生
3.1.1已确认的高考报名表(或回执)复印件1份(右上角标记名次,该名次与转段考核成绩表中一致)
3.1.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1.3本人户籍卡复印件1份
3.1.4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本人中职录取名册复印件或学籍名册复印件1份(在本人所在行标记名次)
3.1.5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文件规定的其他技能课程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3.2名次号为“2”的考生材料明细同“1”;
……直至列完所有线上考生(主动放弃的考生无需跳号,放入学生签字的放弃录取书面声明,是否递补由高职院校决定)。
高职专业2:
……,其他高职专业依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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